党的基础知识测试
党员的权利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一,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工作,搞好调查研究。
第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必须解放思想,反对一切主观主义,包括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第三,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必须具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反对形式主义。
第一,必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群众负责的观点;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具备这些基本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才有自觉性。
第二,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即“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上的具体运用。
第三,必须纠正一切脱离群众的倾向。脱离群众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搞特殊化。这种倾向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是根本对立的,不纠正和反对这种倾向,密切联系群众就是一句空话。
第一,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决反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搞人身攻击和整人的作法。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批评注重事实,讲话要有证据,不能轻信道听途说,更不允许捏造材料,诬陷同志。批评时对问题的性质和错误的程度,要进行认真地合乎情理的分析,并注意留有余地,不能随便上纲,乱扣帽子,把一般问题说成严重问题,把认识问题说成政治问题,把偶然、个别的错误说成一贯的错误,更不能混淆敌我界限,把同志当作敌对分子。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关系。批评是对别人,自我批评是对自己。这就存在一个对别人与对自己的关系问题。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只有正确地对待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党和个人才能兴旺、发展。
第四,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和风细雨,以理服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目的,是增强党内团结。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主要是采取符合人的心理活动和思想活动规律的办法,即用温和的方式,以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让受批评者感受到大家的诚意,鼓起承认缺点、改正错误的勇气。
第一,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少,综合国力不强,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社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新的问题。在国际环境中,我们还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占优势的压力。这种情况下,我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广大干部,必须自觉地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样,才能使党的事业不断地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第二,党的性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我们必须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
第三,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华民族勤劳节俭、不怕艰苦的优良传统的真正继承者。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历尽艰险、饱受磨难而不失革命之志,这是我们党取得胜利的重要原因。
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学习别人好的东西的同时,必须发扬自己的优势。
第二,在全党、全社会大力提倡高尚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奢侈挥霍为耻。
第三,能否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也是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的一种考验。
第四,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也要十分注意有没有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的精神和品德。
第五,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挥霍之风,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入团基础知识测试题
⑴青年入团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团章》的规定,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①思想进步。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②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它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③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意见。如介绍人发现被介绍人有新问题时,可向团组织反映情况,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⑵年近二十八周岁的青年能不能入团?
团章规定,青年入团的年龄是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一个具备了团员条件的青年,只要他没有年满二十八周岁,支部团员大会就可以讨论通过他入团。
⑶可不可以接收合同工、临时工入团?
对那些通过正当手续,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青竿临时工、合同工,经考察确实具备团员条件的,所在单位的团组织可以接收他们入团。
⑷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能不能入团?
从事个体劳动的青年,是我国青年一个组成部分。个体劳动青年户口所在地的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关心个体青年政治上的成长,做好个体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照顾他们的职业特点,吸引他们参加团的活动。对他们当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具备了团员条件,本人又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应按照《团章》规定及时吸收他们入团。
⑸下岗青年工人能不能入团?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企业减员增效,出现了一批下岗青年工人。他们同在岗青年职工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团组织应当关心这部分青年。对于长期下岗的青工,其户口所在地团组织要主动与他们取得联系,积极关心他们,努力为他们的再就业提供帮助。对于下岗青工中思想进步,表现积极,具备了团员条件,本人提出了入团申请的青年,应按《团章》规定吸收他们入团。对于短期下岗的青工,原单位团组织仍负有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要积极主动关心下岗青工的生活和成长成才, 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团员的时候,可以吸收一部分青年群众参加,但不要作为一种制度和必要的手续。如果青年群众对入团的青年有意见,也可以提出,但他们对申请入团的青年能不能入团,是不能参加表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