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降级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政务降级处分,是指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一个种类即在原行政级别,向下降职的一种处分。降级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降级处分对于公务员来说就是降低其级别,相应地会影响其基本工资中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不受影响),津贴补贴一般不受影响,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无年度考核奖金。撤职处分,对应撤、降的是其职务、职级,根据新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职级确定相应的级别,其基本工资中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均受影响,津贴补贴也按新职务、职级确定,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无年度考核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二、公务员撤销职务原职级如何定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六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