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我国国家机关都有哪些?

我国的国家机关有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国家机关(State organs)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组成

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

国家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下辖的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科技委、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共15个职能部门。

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以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国家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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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

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效部门(官僚组织)。1、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2、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法律分析:机关单位,是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效部门(官僚组织)。1、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2、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3、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行政机关资格的获到,应具有下列要求:(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准许;(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要求;(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行政机关要得到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限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组织和办事组织;派驻外国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省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有哪些

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从行政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来说,国家行政机关也是各类机关中职能最复杂、机构设置最多、工作人员最多、规模最大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上到下分为国务院、省、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各级政府还设置了各种机构。这里重点介绍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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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决策机制是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共18项,由《宪法》规定。

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行政机构。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分为:

办公厅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办公厅设国务院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国务院组成部门

(2)国务院组成部门,即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可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内部,按业务分工设立职能机构,通常设置厅、司(局)。厅是“办公厅”,是协助部门领导工作并综合协调部内事务的机构。分管各项业务的机构称“司”,也有极少数内设机构因业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对外职能或历史原因而称为“局”。组成部门的内设司(局)的数量多少根据需要确定,司局以下设立处(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25个)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对外发布指示、规章。大多数国务院直属机构都冠以“国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4个机构除外)。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其中,称为“总局”的,一般为正部级机构,其它为副部级机构。有些机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如国家税务、海关、国家商检等。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4)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只有一个,这就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鉴于国资委既不同于对全社会各类企业进行公共管理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特殊性质,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内设机构与组成部门一样,设置司、处两层。

办事机构

(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一般不对外直接发布指示、规章。国务院办事机构都冠以“国务院”字样,称“办公室(研究室)”。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国务院办事机构共有6个。办事机构一般为正部级。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都称为司,其中负责综合协调性事务的机构一般称秘书行政司。司下设处。

国务院办事机构(6个)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家局

6)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或称“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外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时,以组成部门名义或由组成部门授权国家局对外发布。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设置与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设12个,均为副部级。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内设机构,一般称司(室),数量一般在5个左右。司以下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处,或不设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6个机构22块牌子)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议事协调机构

(7)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以及临时突发性事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后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这类机构的变动比较频繁,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30个左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单设办事机构的,通常把办事机构设在有关部门内部,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部门内的其它业务司局同等规格。

事业单位

(8)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共有14个。从其承担的事务性质而言可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承担执法监管职能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承担的事务具有特殊重要性,如新华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三是承担的事务专业性特别强,如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一般而言,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是行政机构,不列入政府序列。但是,这些事业单位因其承担的事务特别重要,具有特殊性,因此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多数为正部级,但有一些为副部级。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机构17块牌子)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国家档案局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中国的行政机构有哪些?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它体现着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是公共行政本质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