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规定

保密,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保密守则规定,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保密守则规定1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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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密守则规定2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保密守则规定3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企管部。

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保密须知包括哪些内容?

涉密会议,是指机关、单位召开的议题、内容或者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

涉密活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组织的重大或者较大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

1,涉密会议、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2,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的涉密程度,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保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

3,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或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确定会议、活动的密级。

4,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根据会议、活动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审核参加人员资格,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并保存相关材料。

5,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范围,严禁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参加或者他人代为参加。

6,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对承办单位、参加人员(含列席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提出保密要求,明确保密责任。

7,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主办单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设施和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责任,要求其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

二,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须知

1,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术服务保障。

2,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使用的计算机、扩音、录音、录像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3,举办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场所配置文件保密柜、碎纸机、手机存放柜、手机干扰器等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并在会议 、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4,涉密会议、活动场所内不得使用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或装置。

5,涉密会议、活动不得使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6,绝密级、机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7,秘密级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并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8,涉密会议、活动住地应当提供安全保密的环境。(1)会议期间,关闭与会人员、工作人员房间互联网接口;(2)会议期间,关闭会场区域移动通信信号增强器和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3)商务中心不得承接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传真业务;(4)休会期间以及撤离前应当对住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遗留、散失。

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涉密会议、活动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的管理,在制作、分发、存放、回收、销毁等各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

9,涉密文件起草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10,制作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且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

11,涉密文件、资料的分发应当登记、编号并履行签收手续,并在安全保密装置完善的设备中存放。

12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转借、传抄、摘抄、复印、扫描。

13,会议结束后,需要收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全部清退、收回,核对登记后统一销毁。

14,需要发给与会单位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机要交通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实行二人护送制。

确需参加人员随身携带涉密文件、资料的,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15.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集中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销毁或交由专门的保密服务机构派驻人员处理。

16.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明确规定涉密文件的传达、阅读范围;与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传达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17.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委托其他人员代替参加。

18.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具有摄像、摄影、录音功能及无线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或者拍照。

19.参加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应当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防止遗留或者散失。

20.涉密会议、活动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做好保密服务保障工作。(1)不得随意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活动场所;(2)不得违规获取、存储、记录、复制与会议有关的涉密信息;(3)不得违规留存、传递、发送、销毁各类涉密载体;(4)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涉密会议、活动应当严格采访报道的保密审查,接受采访或公开报道应当经过批准。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等,应请有关主管部门或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审查批准。

21,凡涉密信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对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应逐级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

22涉密会议、活动提供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的,应按照新闻通稿或报道口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