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海KTV唱歌,最低消费合理合法吗?
KTV在包房里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作为消费者,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就是自主消费权。所谓自主消费,就是消费者自己决定消费的方式、消费的数量等。你们只打算消费550元,但KTV却一定要他们按照700元的最低标准来消费。这就侵犯了你们的自主消费的权利,实为强迫消费。同时呢,KTV明知你们消费了550元,还坚持要求你们支付700元的行为,也侵犯了你们的公平交易权。
二、去KTV唱歌要最低消费合法么?
一般情况下,有最低消费的场所应该事先有必要说明。如无文字说明,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你有权力拒绝支付不合理的消费。但如果对方有明文指出最低消费的,你如果有异议,可以选择其他场所消费,抑或与商家协调。实在不行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申诉,因为他们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消费自由的权力。
从商业角度考虑,恋歌房为了维持正常的利润,在某些时候设置最低消费也可以理解,比如你在那唱歌一小时,开电视,空调,占用场地和服务的基本用电用水费用,还有唱歌过程中室内家具与电气正常的使用磨损费用等。
双方应该互相理解,协商解决。最重要的一条作为商家应主动事先告知最低消费金额,而作为消费者在没有得到商家告知的情况下,也应该事先问清有无最低消费,以免事后再生枝节。
三、KTV消费是怎么算的呀?
按顺序回答吧:
1一般来说应该是每人每小时20元,不过你最好详细问一一下KTV的前台,也保不齐他们在文字上做文章;
2包厢费就是包括唱歌的钱,如果有免费套餐的话也包括在内.
3多数的KTV的套餐都是免费的,或是含在包厢费内.有个别KTV套餐是单点,不过也不贵,也就十几块钱一份吧.
还有另外KTV都是谢绝自带酒水,零食好像不管.如果你在KTV里的超市买东西也是要另付钱的,而且比外边的超市贵很多.
向你推荐一个我常去的KTV,在雍和宫有一个糖果KTV,它中午11点以前每人30元,可以唱3个小时,如果你11点以后再进的话是40元每人。而且它是以你进包厢的时间来计费。假如你是10:50进包厢的,也是按你每人30元来收费。而且那里有免费的自助餐,特别是那儿饮料品种特别多,我最爱喝的是它们的木瓜牛奶和泡沫咖啡,还有奶茶也不错。其次它的效果也挺好的,虽然比不上钱柜,但是比麦乐迪的效果好,有机会去唱一试试吧。
四、去KTV唱歌,服务员要求我们必须消费一些酒水,或者干果,果盘之类的。算不算非法收费啊?要怎么办呢?
你去的是什么样的KTV 如果是量贩式的 他们是不会强制你消费的
如果是会所式的 那么会有包厢的最低消费 他们会告诉你这个包厢的最低消费是多少钱 如果你没有到低消 他还是会收取你这些包厢费 不算是强制消费的
五、被法院限高可以进KTV吗?
KTV是不可以让未成年人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KTV属于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是不可以让未成年人进的。
六、KTV最低消费是什么意思
最低消费意思是必须要消费店家规定的最低额度。就是代表你去KTV玩,当晚你的房间只消费了300元,但最低消费688元,KTV就按最低消费688元收你费用。超了最低消费就按实际费用收取。
具体玩的时间和项目,在套餐里都会有规定,过了相应时间是不行的,不在套餐内的也是要付费的。 你可以先问好最低消费包括哪些服务。
拓展资料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合同法》。“最低消费”是商家单方面根据自身主观意志和权利作出的决定,其内容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所以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交易中受到损害,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是相悖的。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借节敛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可见,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车KTV规定最低消费是违法的,是不可取的。
参考资料来源:KTV规定最低消费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