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KTV上班收银员,现在想辞职不干了 老板一直说等招上人来才让我走
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递给老板,到期后离职即可,符合劳动法规定
并且你有权要求发清工资,当然不如他们不给,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回工资即可。 如果他们不接受你的书面申请,可以寄挂号信,视作送达。 当然,最好是好好协商,因为毕竟闹僵了都不好看。
二、因为家里人知道我在KTV上班,家里人不让我做了,我就申请辞职结果老板不让走不也不发工资?
要先了解你们老板为什么不发工资:
生气你突然辞职。那就看你是否真的,喜欢在KTV工作,如果确实喜欢,那就继续干(当然是合法的职业,非法职业不建议)。
确实业务忙,你辞职就是火上浇油。你真想辞职的话,在道德层面也应该等忙过这阵子,再提辞职,或者可以一边继续干,一边找新工作,也算个过渡期吧。
就是故意不发工资。这种情况要注意了,即使你继续做下去,也可能会拖欠工资,就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如名片、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汇报等,准备诉诸仲裁和法律解决。
其他原因不发工资。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希望有帮到你。
三、我在ktv上班有一个月了,没签劳动合同,可现在我不想做了怎么办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四、要在KTV辞职但公司规定要辞职的这个月上完班才可以走这合法吗?
离职日期没到就赶人走是合法的,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需要在一一个月内
安排员工离职,并没有规定单位一定需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才能安排员工离职。
法律快车提醒您,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因为员工
离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在单位安排好了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已申请员工离职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日期的当天可以不上班,但必须与用人单位之间做好交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需要拿到哪些材料
离职后要拿到的材料有:
1.首先需要和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并签署相应的工作交接表格;
2.本人亲自确认并领取社保已经交接完成的资料;
3.请原用人单位出具正规离职证明,并经相关的劳动部门盖章;
4.领取劳动者与原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
5.领取与原单位签署的竞业禁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五、本人在ktv上班上班13天,说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辞职要不然没工资
如果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并主张KTV 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