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一个甘肃旅游排名,最好详细一些?

甘肃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大省,好玩好看的旅游景点太多了所以真的要给一个相对权威点的排名挺难的。我这里大致给你推荐几个个人感觉还不错的地方,仅供参考。

一、莫高窟

敦煌莫高窟是甘肃省敦煌市境内的莫高窟、西千佛洞的总称,是我国著名的四大石窟之一,也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宏大,保存最完好的佛教艺术宝库。莫高窟位于敦煌市东南25公里处,开凿在鸣沙山东麓断崖上。前秦符坚建元二年(公元366年)有高僧行至此处,见鸣沙山上金光万道,状有千佛,于是萌发开凿之心,后历建不断,遂成佛门圣地,号为敦煌莫高窟,俗称千佛洞。

二、鸣沙山

鸣沙山,古称神沙山、沙角山。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20公里,高数十米,东起莫高窟崖顶,西接党河水库,山峰陡峭,势如刀刃,整个山体由油润细米粒状黄沙积聚而成。据说,狂风起时,从山顶下滑沙砾随人体下坠,沙山会发出巨大的响声,平日轻风吹拂时,又似管弦丝竹,因而得名为鸣沙山。鸣沙山的日落景观更令人陶醉,不可不看,叹为观止。

三、雅丹国家地质公园

雅丹国家地质公园位于我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敦煌市西北约180公里处。公园面积398平方公里。主要由风蚀作用形成的雅丹地貌景观。它宛如一座中世纪的古城,世界许多著名的建筑都可以在这里找到它的缩影。每当夜幕降临,尖厉的劲风发出恐怖的啸叫,犹如千万只野兽在怒吼,令人毛骨悚然,也因此得名“魔鬼城”。

四、张掖丹霞地貌

甘肃张掖的丹霞有着“七彩丹霞”之称,它山体造型丰富、色彩多样、看上去就像是大自然的倾力描绘的一幅七彩画卷,大家如果不小心踩上了一脚,需要至少60年才能复原呢,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奇特而又珍贵的一幅画卷,灿烂如瑰宝。

五、崆峒山

崆峒山是国家首批5A级景区,同时还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平凉市城西11公里处,东瞰西安,西接兰州,南邻宝鸡,北抵银川,为古丝绸之路要冲,自然景观奇险灵秀,人文景观古朴精湛,自古就有“西来第一山”“西镇奇观”之美誉。

二、甘肃省旅行社总共多少家,影响力最大的有哪几家?

甘肃大约有1000家旅行社~~

其中

甘肃国际体育旅行社

兰州金色大漠旅行社有限公司

甘肃金太阳旅行社

兰州天下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甘肃陇生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等等 都是比较有名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三、甘肃十佳旅行社有哪些

兰州天涯旅行社、甘肃云鼎旅行社有限公司、兰州金色大漠旅行社、甘肃金岛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夏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