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个人在KTV销费如果一个人碎酒造成人员受商kTV有没有责任?

几个人在KTⅤ消费,本来就无可非议,但就是因为有一人不够检点,醉酒闯事,造成了人员受伤,这种无意识的愚蠢行为属于个人的责任,而正在经营的KTⅤ商家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如果商家提供场所给大众消费,自己不克制检点畅饮醉酒闯事,导致周围的人员受伤,那么,如果商场卖酒,谁买酒喝醉了就可以来商场找麻烦吗?!

二、店内客人打架,店老板该负什么责任

店内打架,一般店老板没有责任。但是店老板在打架过程中具有过错,并该过错有损害结果产生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打架这一行为和老板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老板有着相应的过错,那么是有责任的,很多时候都是侵权责任,如果问题较大的话,很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消费者进行消费时,如果受到侵害并且管理人员没有尽到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方面的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来说,顾客在店内斗殴,但老板并未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打架事件建议报警,需要先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以确定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对于打架斗殴事件,一般来说应由实际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经营者,店家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店家对于顾客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尽力劝阻的义务,也有及时报警以免事态扩大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店家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对方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因为打架造成店家的食物、餐具、桌椅等损坏,作为打架的一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店内打架,一般情况下老板不需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一个女孩在ktv上班喝醉了,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意外,ktv没有责任吗?

应该有一定关系,如果女孩在KTV的工作是陪酒的话,那KTV是有一定责任的

四、在KTV被人打,对方已经逃跑,老板要付责任吗?

在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致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五、在KTV被人强奸,老板要承担什么责任

老板无责任,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有,不包括刑事犯罪侵害他人的情形。不是老板实施的强奸,原则上老板不承担责任。

六、酒吧打架老板有责任吗

酒吧打架,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酒吧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酒吧老板及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或报警处理,如果有人员受伤,应当及时给予治疗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如果酒吧老板及员工对于发生在酒吧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不管不问,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以下两方面:

1、防范设备是否齐全。经营场所内应当具备齐全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确保该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能够保证其安全防范作用得到有效实现。

2、实施救助是否及时。当受害人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开始后续救助行为,包括报警、积极治疗等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