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见网友,只说走走,就被她拉到KTV里消费3800,这算欺诈罪吗

这属于欺诈罪,你的网友是KTV的拖,故意让你在这里消费,其实消费的酒水都是很廉价的

4个人去KTV唱歌,说好的朋友请;中途这三个人也不打招呼就溜了,结果包厢里3000块消费要我来垫付。

当然是既要要钱,又要绝交。

个人感觉,先跟他们好说好商量,把钱要回来,这之后肯定会被说小气之类的,甚至被各种人恶评,不要理会。如果你身边人也会这样认为,就说明你的圈子该换了,这个时候绝交就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