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 tV是否合理禁止带酒消费
KTV不让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事情,消费者有权对这样的行为说“不”。
去过KTV玩耍的朋友对于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非常苦恼,明明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KTV这样的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前必须前了解相关的规定
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相信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明明是想放松一下,玩得开心一些,带个饮料,酒水都要悄悄放在包里面偷偷的带进来,就像贼一样。可是不自带,店内的酒水比外面要贵上四五倍,实在消费不起。酒水是KTV行业非常重要的利润点,因此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有关KTV谢绝自带酒水所引起的纠纷也非常多,到底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则应该有所了解。
二、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任何商品以对任何服务有选择权;并且在《反不当竞争法》当中有明确指出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不可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及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当顾客到KTV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在此进行消费。
三、KTV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有关规定,顾客可以自由选择
据有关调查,酒水销售占KTV总营业额一半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对于收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当KTV在顾客到店消费之前,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本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规定。而顾客可以自主选择愿不愿意进入店内消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则表示服务合同不成立;如果消费者依然选择在经营处进行消费表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立即生效,顾客和经营者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有关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总结
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样都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在交易时意思上达成一致又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即为合法有效。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等行为只要不属于垄断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请问 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属于霸王条款吗?是否属于违法?
饭店公示“禁止自带酒水”或“谢绝自带酒水”,宁波消协认为,谢绝自带酒水告示和最低消费告知并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无偿提供配套服务项目,如提供餐饮场地、灯光照明、桌椅、碗筷餐巾用品等,餐饮企业的利润就要从菜、酒中产生。其“谢绝自带酒水”可以理解。经营者提醒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告知义务,对双方都有好处。”不过,宁波市消协明确支持餐饮经营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和不设置最低消费,其服务费用双方商量解决。%A 选自“中国经济网(”。
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后,实施了怎样的措施?
KTV不让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事情,消费者有权对这样的行为说“不”。
去过KTV玩耍的朋友对于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非常苦恼,明明法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KTV这样的霸王条款却依然存在。
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前必须前了解相关的规定
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相信许多朋友都深有体会,明明是想放松一下,玩得开心一些,带个饮料,酒水都要悄悄放在包里面偷偷的带进来,就像贼一样。可是不自带,店内的酒水比外面要贵上四五倍,实在消费不起。酒水是KTV行业非常重要的利润点,因此不让顾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有关KTV谢绝自带酒水所引起的纠纷也非常多,到底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伤害,对于有关法律法规则应该有所了解。
二、KTV不允许自带酒水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明文规定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任何商品以对任何服务有选择权;并且在《反不当竞争法》当中有明确指出经营者所出售的产品不可以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及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因此当顾客到KTV进行消费时,经营者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在此进行消费。
三、KTV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有关规定,顾客可以自由选择
据有关调查,酒水销售占KTV总营业额一半以上,如果顾客自带酒水对于收益将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当KTV在顾客到店消费之前,应该提前告诉顾客本店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店内显眼的位置张贴“不允许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规定。而顾客可以自主选择愿不愿意进入店内消费,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则表示服务合同不成立;如果消费者依然选择在经营处进行消费表明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服务合同立即生效,顾客和经营者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应当按有关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总结
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样都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要在交易时意思上达成一致又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即为合法有效。KTV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等行为只要不属于垄断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事先向消费者告知义务,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KTV最低消费
KTV最低消费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娱乐场所里的“最低消费”规定,你是否已经见怪不怪了呢?近来,工商部门向“最低消费”开刀了。
“你们坐的卡座区,最低消费880元,先付钱再消费。”前几天,李先生去一家酒吧,刚在酒吧沙发区坐下来,就听到服务员这么介绍。由于当晚是带了3个生意场上的客人来的,碍于面子李先生咬咬牙就付了880元,但是心里却很不是滋味。等酒水上来以后,李先生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了———1瓶普通售价仅40元的干红葡萄酒在这里就要138元。李先生自认倒霉,即使老板定下500元一瓶的价钱,他也只能买这个单了。
在众多KTV、茶室、酒吧等娱乐场所,类似的情况其实比较普遍,“最低消费”几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却因此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目前杭州城区已经有200多家经营酒吧项目的娱乐场所,经营卡拉OK项目的娱乐场所也有180来家。“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杭城的众多娱乐场所中同样存在。
“最低消费”是一个陷阱。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的包厢最低消费高达2000多元,部分酒吧甚至在散台区域(不设包厢)也规定了几十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而茶楼等一些大众消费场所,也存在最低消费在100元到500元不等的规定。除了酒吧、茶室,部分饭店酒店的包厢也设起了最低消费门槛,如工商部门查处的湖州一家酒店,它的包厢就有2800元、3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执法人员介绍说,一些消费者因为有了“最低消费”,生怕消费不足胡乱点单,结果大大超出“最低消费”,而另一些消费者怕超支,往往点不足“最低消费”,结果也只能照“最低消费”买单。
“最低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工商部门的检查,一些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并不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在大城市很普遍,何况客人进包厢时,我们的服务员就事先告知了客人,消费者如果不同意可以选择不消费”。
对此,工商部门指出,这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显然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含义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必须支付最低消费的费用,这是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控制范围内违反消费者意志的选择,是一种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权益和自由的选择,这种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宰割性和消费者的无可奈何性,商家规定这种消费形式,纯属霸王条款。